鉴于实验、研究机构欲修改供实验用动物待遇条款的强烈要求,美国农业部最近发布的有关条例也已发生了戏剧性的转变。同旧条例比较,新条例改进最大的地方是新条例更接近美国公共卫生署的有关规定。

该条例的第3部分,亦即最有争论的部分,包括笼子的大小,对狗的训练和为了使灵长类动物有一个心安理得的生活环境所采纳的方法。然而动物保护组织也已取得了一些胜利。一个公共事务委员会将参照条例的内容监督条例执行的情况;有权立即中止对动物的任何非法实验、研究对来自公众的意见进行调查时至少要有一个民间代表参加。

尽管动物实验、研究人员的极力反对,美国动植物卫生检查局仍坚持监督人员有权检查各种设施,拍照并取得有关文件的复印件。对监督会否影响实验,研究,文件是否应公布于众,APHIS和研究机构各执己见,研究人员无法说服APHIS不透露这些动物被安置的地点已引起治安麻烦。

APHIS初步估算执行该条例的费用将是9000亿美元,但最终实际费用将取决于明年正式颁布的该条例的具体标准。

[刘云译自Nature,1989年9月7日]